炒数字货币吗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(集资炒数字货币么)
虽然炒作虚拟货币,无非是用现金、资金等行为,但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公开融资的行为,涉嫌发售代币票券、发行证券以及集资、金融诈、等犯罪活动。
法律分析
1、价格波动极大。由于大量炒家介入,导致比特币兑换现金的价格如过山车一般起伏。使得比特币更适合投机,而不是匿名交易。
2、风险高。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,扰乱经济金融秩序,滋生博、集资、诈、、等犯罪活动。
3、收益高。通过虚拟货币的投资炒作,使投资者手中的货币价格上涨,而如果因为发行虚拟货币的投资者数量众多,那些大的投资者的共识就会被放大,相对于传统投资标的来说,此时比特币价格下跌的可能性也很大。但是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是存在着巨大亏损风险的,一旦虚拟货币出现市场行情波动,投资者的本金将会被放大。
二、比特币和币是否
虽然比特币被称为“货币”,但由于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,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,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。从性质上看,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
但是,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,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。
通知规定,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,应当根据中华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,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。
同时,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,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反法的要求,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、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义务,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风险。
扩展资料:
通知要求,现阶段,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,不得买卖或作为对手买特币,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,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,包括: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、交易、清算、结算等服务;
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;开展比特币与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;开展比特币的储存、托管、抵押等业务;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;将比特币作为信托、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。
参考资料:---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
虚拟货币在中国是否合法?
合法,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的活动那就是的。
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,现阶段,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。
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。
瑞泰币、莱特币等山寨币也同样适用。
虚拟货币交易上当受,部门会立案的概率不大,虚拟货币交易局一般涉及到的总数多、覆盖面广、额度小、匿名性较强的特点,部门无法认可买卖平台所显示信息的虚拟货币价钱,受害人在遭受虚拟货币局时也无法对虚拟货币的使用价值作出评估,从而没法明确案件是不是超过立案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