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期所原油期货交易规则是上海期货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上期所”)制定的,规范原油期货交易行为的规则体系。旨在维护市场秩序,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。
一、交易时间和标的物
- 交易时间:上午9:00-10:15,下午13:30-15:00
- 标的物: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编制的原油指数
二、交易单位和价格单位

- 交易单位:1手,合约乘数10吨
- 最小变动价位:1元/吨
- 价格单位:元/吨
三、交易方式和结算方式
- 交易方式:电子交易
- 结算方式:T+2交收、现金结算
- 基准价格:为交割月末当月第15个交易日中,连续3个交易日的期货结算价算术平均值
四、交易规则
- 涨跌停板:日内涨跌停板幅度均为±6%
- 持仓限额:单个自然人或法人单月持仓限额为2万手
- 保证金:由上期所根据市场风险状况确定,以期货价格为基准,收取固定比例的保证金
- 交割:实物交割或对冲交割
- 违约责任:因不能履约或履约违约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违约金
五、风险提示
- 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效应:保证金制度放大交易收益和损失,同时放大风险
- 价格波动风险:影响原油价格的因素多,市场行情波动大,交易存在较大的价格风险
- 交易制度风险:交易制度和规则的变更可能对投资决策造成影响
- 流动性风险:市场交易量小或市场深度有限时,交易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,导致无法及时或以合理价格成交
- 黑天鹅事件风险:突发的重大事件可能造成市场异常波动,对投资者资金安全造成重大损失
以上期所原油期货交易规则旨在打造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,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。投资者在进行原油期货交易时,应充分了解交易规则,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,理性决策,谨慎投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