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(数字货币的核心价值)第一个方面,支付结算、货币的功能应用、融资的智能合约的智能合约的可编程性。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,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,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所取得的转化形式,在商品货币没有使用价值的情况下,仍然是唯一商品(商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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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数字货币简称为DC,是英文“DigitalCurrency”(数字货币)的缩写,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。
2.数字金币和加密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
3.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监管的数字货币,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,并由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接受和使用。
4.欧洲银行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:价值的数字表示形式,不由银行或当局发行,也不与法定货币挂钩,但由于被公众接受,因此可以用作支付手段,也可以以电子形式进行转移、存储或交易
5.然而,根据定义,虚拟货币并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,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
6.虚拟货币在中国的发展,对虚拟货币进行了一些合法性的监管,尤其是在一些国家,对于虚拟货币进行了一些的法律保护。
7.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对虚拟货币执行权的国家,所以虚拟货币的交易是合法的。
8.所以在目前国家也没有限制或不具有法律保护的网络。